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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法官不受理解除限高申请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贵院执行的(2022)鄂0682执790号执行案件于2022年12月1日将蕲春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法定代表人黄胜林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2022年12月2日,蕲春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农发畜牧蕲春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黄胜林变更为帅军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现黄胜林已不是农发畜牧蕲春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故于2022年12月21日向贵院提交解除对黄胜林的限制高消费措施的申请书。快递单号SF1443253392014,显示2022年12月21日已签收。后于2022年12年26日与执行法官魏法官取得联系,对方称案件已经终本,无法解除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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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发信人:
黄胜林
发信时间:
2022/12/26 17:19:36
【信件回复】
黄胜林先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鄂0682民初238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蕲春正邦养殖有限公司限期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蕲春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未履行(通过企业查证实被执行人公司已被湖北粮食公司收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胜林进行了限制高消费。2022年12月9日,湖北粮食有限公司法务向我院提出,被执行人公司的法人代表黄胜林是湖北粮食公司董事长,临时兼任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已变更为帅军波,要求将湖北粮食公司董事长黄胜林解除限高。我院正对黄胜林提出的请求正在审查中,我院将依法审核后进行处理。期间如黄胜林存在疑问,可向本院执行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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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回复人: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3/1/11 11: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