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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审判不合理,明知被告占了我的宅基地还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驳回的诉讼请求,要求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老河口市张集镇都没有办理过宅基地使用权,证据清清楚楚,审判员卢勇判决不当,我家门前倒水泥地被告一直妨害,请求上级邻导调查,还我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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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于娟
发信时间:
2023/7/3 15:34:08
【信件回复】
于娟: 你与被告赵呈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我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审理查明,你作为本市张集镇赵湾村村民,于2020年1月6日,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取得了张集镇赵湾村委会原办公楼房屋及房屋前后小院的所有权,并于与赵湾村委会签订《赵湾村委会原办公楼出让合同》,约定土地的四至界限,但事后未对赵湾村委会办公楼及周边土地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进行其他物权登记。2022年,你方申请在该地旧址上翻盖新房,并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同意。但在建房过程中因赵湾村委会原办公楼前20平方米和后院6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与被告赵呈华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我院认为,原告于娟和赵湾村委会签订办公楼出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此案你尚未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诉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不能证明被告赵呈华侵犯了你的宅基地使用权。故依法判决驳回了你的诉讼请求。你不服裁决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了原判。你如仍然持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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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3/7/6 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