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
抖音
首页
新闻中心
·图片新闻
·法院新闻
·媒体聚焦
法院介绍
·本院概况
·现任院长
·法院领导
·机构设置
·来院路线
审务公开
·法院公告
·案例指导
司法为民
执行视窗
·执行动态
法庭在线
法院文化
·法官风采
·学习活动
·文化生活
·队伍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互动
>
院长信箱
网上互动
院长信箱
举报信箱
文书评论
整站检索
高级搜索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枉法裁判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内容】
尊敬的张院长: 您好,我是段朝珍。上次信访您建议重新起诉,要求对农房办证。现已来到鄂州中院,我提交了一个新证据,就是鲁班公司潘静雄在同时期,同地点与其它债权人签订的《抵偿协议》都有清楚注明该房的土地性质,使用范围等详细内容。而本人《抵偿协议》,承诺书,以及售房证明等所有书面协议中都没有注明该抵房的原始目地作用,使用范围,土地性质等内容。因此,鲁班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或误导农房抵债的重要信息,导致合同约定不明。另外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285号。其案件内容,性质完全相同,其认定农房抵债无效。因此,鄂州中院认定襄阳判决属枉法判决,主要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即认定农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村民),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及事实证据支持,纯属法官捏造事实制造虚假诉讼。 因此,鄂州中院打几个电话要求本人撤诉。电话:02760698740.说是等找消息。虽然襄阳中院判决错误,但他说他们无权纠正。只能判决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本人办证。说是请求襄阳中院审判监督改变错案。因此,请院长重视帮助。 段朝珍 2025年815
展开
收起
发信人:
段朝珍
发信时间:
2025/8/15 17:20:02
【信件回复】
你好,你反映的是襄州法院审理的案件,请向相关单位进行反映。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5/9/19 15: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