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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天之河酒店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老河口法院执行法官消极执行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2016年10月14日,老河口法院作出(2016)鄂0682民初616号民事判决,被告天之河酒店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3月11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6民终6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方凯公司向老河口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7)鄂0682执562号,2017年7月21日,老河口市法院向天之河酒店发出执行通知书,2018年1月8日查封天之河酒店股东徐珊名下位于老河口市汉口路8号院内1-7层房屋及土地使用权,2020年12月25日,方凯公司因未收到执行款项对以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续封,至今方凯公司未收取到执行款。老河口市法院至今未启动拍卖程序,亦未采取其它强制执行措施。方凯公司认为本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如下问题:首先,自判决作出至今天之河酒店仍在正常营业,2017年至2022年一直都是A级纳税人,其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方凯公司在2021年1月6日、2022年4月2日、2022年5月4日仍然能在其经营场所正常消费,故其不存在不能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但却一直拒绝履行判决书中的支付义务;其次,老河口市法院在天之河酒店具有履行能力却一直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将天之河酒店及股东徐珊、陈新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考虑对股东限制高消费,但法院在方凯公司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后,至今仍未对被执行人及其股东采取任何措施;第三,本案法官存在消极执行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查封财产后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它执行措施,方凯公司至今未发现且未收到法院对查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存在不能处置情况的相关消息或告知,法院一直未对所查封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本案立案已近6年,方凯公司未收到任何执行款项。以上是方凯公司对本次执行案件的情况反映,望领导予以重视,维护方凯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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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徐琨
发信时间:
2023/5/17 10:42:56
【信件回复】
徐琨: 你反映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方凯厨卫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天之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正常经营而没有对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天之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股东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查封财产没有拍卖,存在消极执行情况。 2017年7月14,我院受理了该执行案件,并依法查封了老河口市天之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徐珊名下,位于老河口市汉口路8号院内1-7层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该财产设定抵押建行)。同时对老河口建设银行与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天之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案中抵押财产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拟定扣除抵押权后,余款将依法处理,目前因该资产无人竞买而流拍,老河口建设银行也拒绝接受财产抵偿债务,故浙江方凯厨卫有限公司债权暂时无法实现权益兑现。目前,申请执行人浙江方凯厨卫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天之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在2023年底前履行完毕。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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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3/5/30 15: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