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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今天,王春雁、朱道兵等14人重大涉黑案二审开庭

时间: 2019-11-05 18:28 来源: 老河口法院

115日上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春雁、朱道兵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上诉案。部分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自2010年起,被告人朱道兵等人在襄阳市鱼梁洲开发区开设赌场,2016年左右,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开设赌场为业的犯罪团伙。

同时期,被告人朱道兵、王春雁纠集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非法放贷、开设赌场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形成了以王春雁、朱道兵为领导者,同案其他12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骨干固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组织结构基本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放贷等犯罪活动聚敛钱财,具备较强经济实力,并以所获经济利益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撑;通过威胁、恐吓或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该区域的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结果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春雁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道兵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关被告人没收财产、罚金。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辩论。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重点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法庭调查;围绕各上诉人是否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参与相关犯罪事实、情节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高效。

庭审历时约4小时,鉴于此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