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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时间: 2020-02-03 17:01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诉讼服务及立案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全部关闭。本院及各派出法庭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开庭、调解、质证、调查、听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和来访接待服务等一律暂停,具体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法院要求另行公告。

 

    二、按照上级法院统一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立案的,请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pp://www.hbfy.org/电子法院栏)、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请选择邮寄方式,将相关立案材料、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邮寄至我院立案庭办理。邮寄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汉口路23号;收件人: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陈欣);联系电话:0710-8230832/19972973767;邮编:441800。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办理申诉材料递交、来信来访等事项的,请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办理。邮寄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汉口路23号;收件人: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信访办(李刚);联系电话:0710-8230832/18972086826;邮编:441800。

 

    四、如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址:tiaojie.court.gov.cn)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为最大限度确保诉讼工作有序开展,我院尽可能采取移动微法院、微信交流等电子方式开展线上诉讼活动。如我院安排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电子送达及其它线上诉讼活动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以配合。

 

    五、疫情防控期间,对需采取财产查控的涉执行案件,本院将继续进行网络查控,部分案件需采取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强制措施的,可能会受到交通管制的影响不能进行,本院将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敬请谅解。当事人如需了解涉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可电话咨询本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系人:彭法官 联系电话:18972086897)。

 

    六、诉讼活动恢复正常后,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七、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八、节后工作日通过12368服务热线和提供的立案部门电话号码咨询和办理诉讼服务事项。

 

    九、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需进入我院及派出法庭的,应经本院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安全检查、健康登记。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所造成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