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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法院:强化“示范性诉讼”引领 做优“批量化调解”文章

时间: 2026-05-07 16:55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今年,老河口法院被湖北高院选定为开展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法院。

立足前期多元解纷工作实践基础,充分整合各类联动解纷资源,以试点探路、示范引领、调解增效,构建起“综治搭台、多方协同、社会参与、司法兜底”分层递进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格局,探索出类型化纠纷集约化解新路径。

试点机制运行以来,纠纷化解成效初步凸显。2026 年第一季度,全院民事一审案件新收量同比下降 11.49%,圆满实现 “审理一案、化解一批、治理一域” 的倍增效应,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机制融合,整合优化夯基础

结合试点工作要求,出台实施方案,完善“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搭建起“排查—分流—示范—调解—履行”全流程闭环体系,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操作规范,为试点工作筑牢坚实制度根基。

锚定类型化纠纷批量化解目标,深化立审执一体化协同运行,扎实做好财产保全、委托鉴定衔接工作,主动向当事人发放《财产保全告知书》,并在综治中心、交警大队、劳动仲裁院等部门投放,充分发挥“以保促调”“以鉴促调”作用,推动纠纷在审前实质性化解,减少诉讼增量。深度融合“两状”示范文本推广工作,安排专人指导当事人规范填写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精准梳理案件焦点;针对物业、金融类等高发纠纷,在立案窗口提供举证清单,明确证据类型、证据形式,全方位夯实批量调解工作基础,提升纠纷化解质效。


示范引路,定分止争立标尺

批量纠纷的核心痛点在于“诉求分散、标准不一”,老河口法院精准把握这一关键,将示范诉讼作为化解批量纠纷的“破冰之举”,精准发力,选取“证据充分、矛盾突出、焦点集中”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实行“精细化调审、规范化裁判”,及时组织达成示范性调解协议或做出示范性判决,为类案化解提供明确指引。

在办理涉某小区22户业主因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的批量纠纷中,双方矛盾尖锐,僵持不下。对此,采取示范诉讼引领,集中调解方式逐步化解。选取其中3件案件实行精细化审理,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小区核实物业服务情况,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民事调解书,指导调解员参照示范调解书开展集中批量调解,该批纠纷成功调解并履行。今年已累计调解成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7件,以精准“小切口”打造群体性纠纷化解“大样板”,切实保障了“同案同判、类案类调”。


指导赋能,批量调解提质效

法院切实履行指导调解、司法确认法定职责,将法律指导贯穿于批量化调解全过程。常态化开展调解员专题培训,聚焦法律知识更新、典型案例解读、实务操作技巧三大核心,全方位提升调解员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今年以来,已组织调解员业务培训5次。

同步用好案例库资源,在综治中心调解室张贴多元解纷案例库、人民法院案例库二维码,并印制解纷案例手册,实现典型案例随时查阅,精准参照,以专业能力赋能批量调解。同时法官加强对调解协议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指导,建议在协议中增加未按约定履行的惩罚性条款,有效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快速审查、及时确认,切实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多方联动,源头治理促和谐

群体性纠纷往往涉及民生保障、行业监管、市场调控等多重维度,仅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从根本上化解。老河口法院将试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深化“法院+人社+工会+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主动对接人社、工会、住建、金融监管部门等多方力量,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调处,形成跨部门解纷合力。以党建引领联动解纷,联合人社局、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主题党日,围绕批量纠纷化解难点研讨,以党建共建凝聚解纷共识;常态化联合各职能部门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开展联合普法宣传,从源头预防纠纷产生。

在批量调处11户农户诉某保险公司农作物受损保险合同纠纷中,联合属地政府、调解组织开展集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属地政府组织村干部摸排农户受损情况;调解员安抚农户情绪,搭建沟通桥梁;法官提供全程法律指导,厘清保险责任划分,在多方协同发力下,该批农户理赔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老河口法院将持续深化与综治中心的联动协作,不断优化“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适用领域、健全制度体系、凝聚共治合力,深入推进类型化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筑牢基层治理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