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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这样做!独占赔偿金,儿媳与公婆对簿公堂!

时间: 2017-12-04 15:54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妻子失去了丈夫,父母失去了孩子,双方都承受了很大的悲伤。不过关于死亡赔偿金独占一事儿,大家怎么看待呢?近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赔偿金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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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刘某某在汉十高铁从事渣车司机工作,2017年2月,刘某某在驾驶渣车时车辆侧翻发生工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某的父母负责处理丧葬及工亡赔偿协商事宜,并于2017年3月与刘某某的用工单位广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由该公司赔偿包括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一切费用共计132万元。由于该赔偿款属近亲属共有,但刘某某父母收到赔偿款后没有与刘某某之妻杨某某协商分配,多次协商未果后,杨某某一气之下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自己和孩子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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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经审理认为,赔偿金是用工单位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财产性质的损害赔偿而非遗产,死者的直系亲属均属于赔偿权利人,对赔偿金均享有一定份额。在赔偿权利人之间分配份额时,应当根据各权利人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综合确定各权利人的分配份额。杨某某作为亡者刘某某的妻子,依法律规定应有相应的补偿份额,并且,作为孩子刘小乖(化名)的第一监护人,刘小乖所得部分也由其保管。综上,依法判决刘某某的父母于有效时间内返还杨某某和刘小乖应当分得的赔偿金和抚恤金共63万元。

       

       至此,杨某某和公婆终于在赔偿金的讼争上画上了句号。但双方都已经筋疲力尽,苦不堪言。一边是丈夫、儿子的死亡带来的痛苦,另一边是对簿公堂时的讼争之难,其中的苦衷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所以家和才能万事兴,因此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亲人多点沟通,多点让步,互相理解,才能真正感受到家庭带给自己的温馨,感受到生活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