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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 2019-12-26 19:26 来源: 老河口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老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院长  关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履职,公正司法,为我市“一城两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950件,结案5281件,结案率88.76%,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60.03件,同比分别上升14.84%、17.23%、1.81%和20.78%,综合指标位居全市法院第二位,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法院”“作风建设落实年优秀集体”等荣誉称号,办理的黑虎山水库腾退执行案入选全国法院“2018年十大执行案件”。

一、以新时代党的建设为统领,确保法院工作守正出新

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政治属性和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能,决定了法院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因此,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运用各种平台讲好法院故事,拍摄的《我和我的祖国》MV被“学习强国”平台转播。我院被市委评为“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领导班子优秀等次”。

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加快推进队伍“四化建设”,全方位加强干部队伍培养。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任中层干部17人,进一步优化了队伍年龄、知识结构,为审判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不断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学习型干部培养,持续提升干警理论业务素养,1人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2篇论文在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我院被评为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持续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最高院和省高院开展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以案为戒、正风肃纪”等活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锻造过硬司法作风,确保干警身体和思想同步进入新时代。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先后召开5次整改推进会,切实推动问题检视整改到位。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查实信访举报线索3件,问责4人。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会,为履职担当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257件375人,结案241件321人,结案率93.77%,同比分别增长49.42%、60.67%和6.56%,1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惩处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犯罪案件16件16人,“两抢一盗”、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案件27件30人,切实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惩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04件104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严惩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共审结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襄阳市指定管辖的襄阳卫生系统张贵斌、周宏斌因受贿犯罪受到惩处。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坚持“五位一体”工作要求,始终把“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整治作为主攻方向,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成效。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7件53人,已判决6件38人,收缴“黑财”579万元。其中,王春雁等14人涉黑犯罪案件、朱学文等8人、蒋建秀等11人涉恶犯罪案件已全案维持,王孙喆等15人涉黑犯罪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边扫边建边治”工作要求,向市纪委监委移送涉“保护伞”问题线索5条,向市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条3人,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2条。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共走访村(社区)、重点企业55场次,征集黑恶线索和意见建议。

加强人权领域司法保护。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司法理念,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63名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为56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9人,其中非监禁刑适用率44.45%。

推进信访法治化规范化。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严打闹访、越级访、无理访等犯罪行为,在惩处付吉林、田富荣、聂桂香等人非访犯罪之后,今年又对历锁、武荣华、任光平非访犯罪案件公开宣判,目前,二审已全部维持,全市信访秩序持续规范。我院作为先进单位代表在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十条意见,制定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司法服务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园区建设法律体检,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慎用强制措施,提高涉企审判执行效率,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金融企业债权回收、全市五大产业集群快速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全年共受理涉企业主体的各类纠纷2360件,审执结2106件,为企业收回欠款3亿元,为政府收回出借资金5000余万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受理了我市首例民营企业回天油脂公司破产案,协助襄阳中院办理了万盟公司破产案,旧存22件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正逐步消化,山江重工破产重整案成为全省首例“执转破”成功案例。

持续助推法治老河口建设。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6件,审结50件,结案率89.29%。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2.3%,同比下降2.4%。行政机关败诉率7.14%,同比增长1.37%。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工作,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9件,裁定准予执行15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积极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性研究论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司法助力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金融审判,依法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660件,一次性帮助农商行实现债权3160万元,全年共清收金融债权达1亿余元。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判决被告人赔偿6万余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1件涉环保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全力抓好驻点扶贫村脱贫攻坚工作,共投入资金近50万元,整修进村道路,引入金银花种植项目,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四、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依法开展民商事审判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403件,审结3069件,结案率90.19%,同比分别上升6.88%、7.20%和0.27%;一审结案诉讼标的额6.4亿元,同比上升38%。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农村土地、劳动劳务、医患服务、权属侵权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1337件,保障了民生权益,维护了善良风俗。审结买卖、租赁、借款、加工承揽、建筑施工等合同纠纷1404件,涉案标的额约3亿元,维护规范诚信的市场秩序。审结涉公司、企业、票据、保险等商事案件68件,依法维护商事交易主体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受理执行案件2115件,结案1802件,结案率85.20%,同比分别增长28.10%、35.79%和4.82%,“3+1”核心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制定《关于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执行流程、案件终本、司法拍卖等规范化水平。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和“一案一账户”系统建设,实现被执行财产网上查控扣划。加大强制执行措施力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80人,限制高消费1282人,司法拘留35人,追究拒执罪2人。开展涉环保、项目建设“靶向攻坚”,强制执行涉环境污染防治案件37件,依法强制腾退影响光化大道北延建设的厂房设施,助力人居环境改善。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推动“三治融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行“分调裁审”机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刑事速裁、民商事速裁和简易执行案件结案周期大幅度缩减,提高了审执工作效率。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诉前调解委员会等平台作用,全年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299件,成功调解255件,占比85.28%,其中司法确认案件229件。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要求,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5.98%,位居全市前列。通过诉前诉中调解、司法确认、依法判决等多种解纷方式,集中化解了巴黎都市、光彩市场、雅斯超市业主和孟楼曹坡村等群体性矛盾。

五、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审判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目前,内设机构改革已全面完成,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审判权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制,院庭长共收案2217件,结案2104件,结案率94.90%,结案占比62.27%。加强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合议庭、独任法官独立签发文书达95%,审判委员会、法官联席会、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案件84次195件。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上会讨论案件必须提交类案强制检索,避免同案不同判。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建设家事审判中心,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

推动审判执行精细管理。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立案、分案、排期、审理、结案、归档等各个节点均已纳入平台管理,严格节点时限要求,采取审限跟踪、催办督办、到期预警、超期处罚等措施,实现审执流程有序衔接,管理平台全程留痕,分析研判、公示通报、末位约谈实时跟进,推动审判质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司法业绩考评机制,共评查问题案件62件,将其中20件差错或瑕疵案件纳入问题案件库进行倒查追责。探索第三方案件评查机制,在全市率先与湖北文理学院合作开展案件质效评查工作。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严格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要求,目前,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和移动微法院已全面开通,全年网上立案1300余件次,裁判文书上网4302份,庭审直播694件次,巡回审判80余场次,科技法庭、电子签章、安保系统等信息化运用已覆盖审务、政务、警务全过程。

六、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廉洁为民司法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落实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院工作制度,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庭审和执行,自觉接受监督。

依法接受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切实履行好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将司法权自觉置于监察监督之下。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确保司法公正。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落实司法民主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84件,占53.96%。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0余次,公众旁听庭审1000余人次,开展“法律六进”23次。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主动争取群众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全年共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审判执行信息400余条。

各位代表,无论司法体制改革如何推进,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政治体制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不会改变。对于法院工作取得的点滴成绩,更是离不开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委员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群众,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案件数量逐年攀高,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司法辅助人员缺乏,员额法官超负荷工作现象突出;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待加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程度不高;案件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上诉案件发改率、执行实际到位率等案件指标还不理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队伍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市法院将在市委统一领导,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充分释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能量,切实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把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上,用严谨的作风和扎实的业绩诠释忠诚、彰显担当。

二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掘进,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及背后腐败问题,加大“黑财”查处力度,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不断加强对涉及企业破产、环境资源、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纠纷的审判执行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成果运用,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扎实开展“跨域立案”等现代化诉讼服务,方便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传承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继续加强执行工作,巩固执行成果,加快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改革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健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刑事审判质效。落实家事审判等改革要求,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审判监督,严格审限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审执质效。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加强队伍“四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水平。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坚持问题导向,整治作风顽疾。不断压实主体责任,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始终为之奋斗的目标。新的一年,市法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支持帮助下,坚守初心、担当有为,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部分用语说明

(文中数据截至2019年12月20日)

 

1.“四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过硬的政法队伍提出明确要求,即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及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全面查摆并积极整改法院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3.“以案为戒、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深刻吸取原武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教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审判队伍。

4.“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等三类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

5.十条意见:是指省高院出台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优化湖北营商环境建设的十条意见》,主要内容为:提高政治站位,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可预期的诚实信用环境、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环境、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环境,升级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体验感,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6.“执转破是指执行过程中,法院将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移送破产审查。

7.“3+1”核心指标:是指执行工作“三个90%、一个80%”工作指标。“三个90%”工作指标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符合规范要求,执行信访案件90%以上要得到化解或者办结。“一个80%”工作指标是指“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要超过80%。

8.“一案一账户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通过法院在银行设立的主账户,为每一个新立的执行案件绑定一个虚拟子账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者执行员扣划、变现时,只需把款项打入相应的虚拟账号中就可实现案款、账号、当事人的一一对应。该系统的使用,确保了执行资金安全、规范和透明度。

9.“分调裁审机制:是指综合运用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审理等方式,深度融合立案、调解、速裁、审判流程,实现多元解纷、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从而达到满足群众差异化司法需求、提高审判质效的目的。

10.“两个一站式建设:指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围绕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