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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

时间: 2023-03-07 16:59 来源: 老河口法院

生活中,总会遇到需要用钱的朋友向我们借钱,但是当我们身上没钱的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将钱借出去,那么在写了借条,亦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是否属于民间借贷?通过下面这个事件,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案情简介

近日,老河口法院薛集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和被告系多年好友,因被告欠下信用卡债务无力偿还,便找到王某借款。出于朋友关系,原告多次通过自己信用卡套现3万多元借给被告使用,双方也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满后,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老河口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借款资金来源系信用卡套现获得,认定王某采取刷卡套现的形式信用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套现并转借给被告使用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中关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的规定,从而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被告应当返还从王某处取得的转款。因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原告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法官明确告知双方不能进行信用卡套现转贷,被告拿到判决书后主动返还了部分钱款,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剩余钱款分期返还。

法官提醒

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可见,不能够通过刷卡套现,也不能够通过刷卡出借贷款。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是犯罪!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