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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敲响禁毒警钟!老河口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时间: 2024-03-12 15:38 来源: 老河口法院


为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涉毒品类犯罪活动,进一步彰显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发生,2024年3月11日,老河口法院对两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案例一

刘某等三人走私毒品、强制猥亵、贩卖毒品一案

【基本案情】:2022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通过软件联系境外的“药 Liu”先后3次从德国走私三䂳仑(海乐神)、从郑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迷药千岛片、从被告人刘某某处购买千岛片(氯硝西泮),并使用上述药物迷晕他人后,实施猥亵作案7起。

2022年6月至7月,被告人刘某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他人贩卖千岛片(氯硝西泮)、三唑仑,被告人姚某某提供银行账户收取毒资,共同作案4起,共贩卖千岛片29颗、三唑仑5粒。

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三唑仑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三次从境外购买后走私入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刘某多次使用购买的管制类药品对多名被害人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刘某某、姚某某明知贩卖的药品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

石某某等五人贩卖毒品一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至5月,被告人石某某、姚某某、边某某、陈某某、蔡某某先后十六次以伪装成垃圾“丢包”或直接交易的方式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麻古”),其中被告人石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七次,被告人姚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四次,被告人边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三次,被告人陈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一次,被告人蔡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一次。

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石某某、姚某某、边某某、陈某某、蔡某某五名被告人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其中石某某、姚某某、边某某情节严重,鉴于五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判处被告人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今年以来,老河口法院在严打毒品犯罪的同时,积极下沉基层,为社区、村组开展禁毒知识法治讲座,聚力成拳,联动出击,推动禁毒群防群治全覆盖。下一步,老河口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