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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能否主张误工费?

时间: 2025-09-12 15:55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中,遭遇人身损害者往往会因耽误劳动收入而请求赔偿误工费,但若其已到退休年龄,是否也能提出这样的主张?


基本案情

王某驾驶轻型货车与张某驾驶的轻便三轮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伤势较重被送入重症医学科住院治疗多日。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事故发生时,张某已年满74周岁。其近亲属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护理费、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某保险公司称,张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应推定为无劳动能力人员,误工费请求不应支持;重症病房中医疗机构承担了医学护理,因此护理费包含在医疗费中,也不应再支持。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村委会证明及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张某发生事故前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且确有务农行为,考虑到其年龄对劳动收入的影响,应支持其住院期间的部分误工费。

另外,本案事故发生后,张某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不仅需要医疗护理即医护人员进行的专业护理,还需要生活护理即病人家属或聘请的护工进行的生活方面的护理,医疗护理不能取代病人生活日常护理,如陪伴、缴费、购买必须用品等,法院最终以一人护理标准,支持了张某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是否有权请求赔偿误工费,应根据是否存在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进行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来确定是否支持误工费。只要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产生了误工损失,就应该赔偿,与受害人是否是超龄劳动者没有必然联系。

对于超龄劳动者的误工费损失,要根据其提供的工资收入流水、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综合判断,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其实际减少情况予以认定,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情况确定,或者参照相近、相似行业的工资收入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