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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没钱”“老赖”欠钱多年,拘留次日着急还款

时间: 2018-07-26 11:05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面对执行局干警的提审,已经在拘留所过了一夜的王某某坐在铁窗后才幡然悔悟,说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我先把手头上一两万块钱还给他,剩下的钱我把货物周转出手再还。我也想把此事了解了,拖了这么久,不还钱不行了!”

案情回顾:2007年被告王某某驾驶从被告张某某处借来的轿车从薛集镇前往老河口市区,行至薛集镇薛集街时,将步行的原告齐某某撞倒后驾车逃逸,齐某某受伤后即被送往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治疗,住院78天,支付医疗费52315.73元。后经老河口市公安局法医检验,认为齐某某损伤构成轻伤,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后期治疗手术费20000元。齐某某遂向王某某、张某某提起诉讼,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作出判决:原告齐某某受伤所花费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58817.23元,减去王某某已赔付的22000元,剩余136817.23元由王某某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被告张某某同时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后张某某偿还了50000元赔偿金,而王某某一直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协商,2009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双方协议:张某某已赔偿50000元,齐某某不再要求其赔偿。剩余86817.23元,由被执行人王某某赔偿。

王某某在和解后,仍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偿还赔偿金,2016年齐某某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期间,老河口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上门调查情况,告知王某某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并向其下达财产报告令。王某某称其资金流转困难,需要时间周转,同时也未及时报告其财产状况。

2018年5月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以王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未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物情况,依法作出对王某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于7月23日,将王某某收押看管在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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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老河口法院执行局干警对王某某进行提审,于是有了开头一幕,王某某承诺先偿还部分赔偿金,剩余赔偿陆续补齐。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