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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召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座谈会

时间: 2018-03-09 15:50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5日下午,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联合老河口市司法局共同召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座谈会。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由老河口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罗萍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对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老河口市司法局联合拟定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以下简称《意见》)向与会部门征求意见,为在老河口市更好的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基础。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认真研读《意见》,结合各自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10余条,并展开热烈讨论,共同商讨完善相关举措,确保《意见》能够在老河口顺利落地,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什么是“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

       201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办法》突破了五种法律援助制度所局限的范围,除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中所要求的,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之外,对于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迈出了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实现的第一步,它将我国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率从原来的30%提高到100%全覆盖,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了遵循。

        当前,该办法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试行,试行时间一年。


        老河口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印发的《意见》对适用律师辩护的案件类型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含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意见》中还对法律援助中心在推进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中的职能、相关服务机构设置、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流转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严格各参与部门、律师履职尽责,助推工作取得成效。

       作为《办法》非试点地区,我们先行先试的目的为何?

        湖北省虽然不是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的试点地区,但是该项工作是大势所趋,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是检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只有大幅度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推动更多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才能促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提早谋划,借助试点地区先进经验探索推进,能够为该项工作在今后的全面铺开打下基础,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