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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以“外包”之名行“用工”之实,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时间: 2026-05-18 10:30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前提。但有些企业为了规避用人单位责任,将工作外包,却行“直接用工”之实,形成隐蔽性用工关系,不仅侵害了劳动者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用工秩序。

A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外包服务合同》,约定由某物业公司向A公司提供帮厨、洗衣、保洁、宿管、厂区内货物装卸、转运等服务。

张某于2023年12月经由某物业公司招聘进入A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张某按照A公司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其工资由A公司按照装卸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核算后制表由某物业公司发放,某物业公司按照A公司的核算,对张某工资收取10%的管理费。某物业公司与A公司均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2024年11月,张某在A公司装卸电池时受伤。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当聚焦实际用工关系,而非表面形式。张某为A公司提供劳动,接受该公司的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其劳动成果归属于该公司,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仅为代发工资、收取管理费的“空壳主体”,未履行任何用人单位管理义务,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张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采取不签劳动合同、虚假劳务派遣、无资质外包等违法手段,刻意模糊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伤、欠薪等纠纷,便相互推诿,这种行为不可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产生争议后举证困难。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好出工记录、工资凭条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书面性的材料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