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禁毒宣传月|守护无毒净土,老河口法院一直在行动!
今年,老河口法院多次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筑牢基层禁毒安全防线。
老河口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播放禁毒宣传视频、摆放禁毒展板、发放禁毒宣传单、面对面普法讲解等多种形式,多次在翔鹤楼广场、抗战广场等地向广大市民普及传统毒品、新型合成毒品、非药用麻醉精神药品相关法律知识。
除此之外,法院干警还走进老河口市实验小学,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过毒品仿真模型直观展示+趣味知识讲解+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为学生讲解禁毒知识,引导学生自觉远离毒品,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理念。
下面让我们结合一个典型案例,了解禁毒相关法律法规
被告人徐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主动向他人购买“上头电子烟”后多次转卖,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经鉴定,涉案电子烟弹检出2-FXE(乙基氟胺酮)成分。
经查,2-FXE已于2024年7月1日被国家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属于精神管制类药品。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某主观上具有贩卖“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的意识,客观上多次实施了贩卖含管制精神药品电子烟弹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徐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吸食、贩卖含有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成分的电子烟弹就是吸毒、贩毒。毒品无论被伪装、包装成任何形式,都改变不了其毒品的本质,也改变不了其危害生命、破坏家庭、危害社会的本质。我们要提高对毒品的警惕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勿因一时的好奇或追求新奇而陷入毒品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