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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房屋销售收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时间: 2026-05-08 17:04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绝非一纸空文。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承担法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将付出被刑事追责的沉重代价。近日,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以刑事强力震慑把当事人的“纸上胜诉权益”兑换成了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被告人付某经营装修公司期间,拖欠申请执行人张某货款,虽出具欠条承诺当年年底结清,却始终未按约定履约。经多次催要无果,张某将付某诉至老河口法院。2024年3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付某于判决生效后,向张某支付货款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付某全然无视生效裁判义务,分文未予履行。2024年5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付某向法院出具保证书,明确承诺变卖名下房产用于履行义务。其位于老河口某住宅小区的不动产售房得款58万余元,该笔款项在偿还35万余元银行房贷后,剩余22万余元被转移至亲属账户,刻意规避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6月,因付某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但拘留期满后,付某仍毫无悔改之意,继续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最终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25日,老河口法院将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与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12月23日,申请执行人张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付某的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面临刑事追责的强大压力,被告人付某的父亲自愿为该案提供担保并支付了部分货款,自诉人张某和被告人付某达成执行和解。张某于2026年1月19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老河口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