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偷逃高速路费,构成诈骗罪!
高速公路绿色通道,亦称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是国家为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而特别设立的政策。
而实际运输中,有些“老司机”在明知不符合政策标准的情况下,提供虚假证件、篡改车辆信息,妄图“蒙混过关”,一旦查实,不仅无法享受“绿通”免费,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基本案情
周某经营一家水产店,因经营需要,雇佣司机在多地往来运输活鱼。按照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定,二轴货车车货总量不超过行驶证表明的总质量或总重超限超载未超过5%的,可免收车辆通行费用。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量进行认定,工作人员查验车辆行驶证表明的总质量后人工判定车辆是否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2022年11月,周某通过伪造名下重型普通货车车辆行驶证副本,将原本车辆总质量由12005kg更改为18000kg、15975kg更改为18000kg。2023年至2024年期间,在使用伪造的车辆行驶证情况下,两辆车共偷逃高速费用2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通过伪造车辆行驶证件,违规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偷逃高速路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周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周某有悔罪表现、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来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宣判后,周某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高速公路收费是基于车辆的类型、载重、行驶里程等因素合理确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持高速公路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钻空子、偷逃高速路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公平有序的交通秩序。本案中周某将原本的车辆总质量由低改为高,车辆实际处于超载状态,车辆的行驶安全和驾驶人员的人身安全都存在隐患。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是为了更好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切莫因一时的侥幸,冲破“绿色通道”、跨越“法律红线”,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