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律“说明白”,让案子“真了结”
释法说理能够帮助当事人捋清案件法理,消弭对立情绪,建立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让矛盾化解为无形。
近日,光化法庭在审理一起兄弟继承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通过详细的释法说理,成功化解这场亲情纠葛。
哥哥赵一(化名)与弟弟赵二(化名)是血脉相连的亲兄弟,二人父亲离世后,哥哥赵一拿出一份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遗嘱写明,将父亲名下的30万元钱款留给自己。赵一认定,这笔钱应按遗嘱由自己继承,可这30万元目前在弟弟赵二手中,赵一多次找弟弟协商,对方始终拒不返还。
多年的手足情分因这笔遗产变得岌岌可危。赵一遂将赵二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赵二返还该笔钱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核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反复与兄弟二人沟通核实细节,最终查清了关键事实。
老人在立下这份遗嘱之前,就已将30万元赠与赵二,财产的所有权早已完成转移,归赵二所有。老人立遗嘱时,这笔钱款已经不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无权再通过遗嘱进行处分。
庭审这一天,兄弟二人情绪激动。
赵一拿着遗嘱反复强调:“这是父亲的遗愿,必须按遗嘱来!”
赵二则一口咬定:“钱是父亲生前给我的,不该拿出来分!”
随着两人争吵愈发激烈,法官严肃地说道:“吵架不能解决问题!”
“你们的矛盾根源,是对遗产认定和动产权属变更的法律规定不了解,咱们来结合你们情况一条条说清楚。”
在稳住双方情绪后,法官开始帮助兄弟两人理清心中的疑问,一步步解开认知误区。
“首先,我们要明确遗产的法律界定,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必须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老人生前已经处置、所有权转移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能纳入遗嘱处分范围。”
“其次,我们要知道特殊动产的权属规则,现金作为特殊动产,和房产、不动产不同,不看登记、只看交付,适用“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的法律原则,也就是说,老人亲手把30万元钱款交给小儿子赵二,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这笔钱那一刻起,就属于赵二的个人财产,老人后续再立遗嘱处置,属于无权处分。”
“最后,我们要明确无效遗嘱的法律后果,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便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愿,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法官条理清晰的解释让赵一认识到自己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心中的执念消散。
赵二也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消除了疑虑,态度逐渐缓和。
最终,赵一当场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在法官的见证下,兄弟二人握手言和,一场因遗嘱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濒临破碎的手足亲情得以修复。
这种释法说理的场景,在老河口法院每天都有发生。老河口法院着力构建“全流程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将释法说理贯穿至诉前、诉中、诉后各个环节,确保当事人疑惑能够得到及时、专业的回应。通过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当事人能够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在情感上认同司法裁判,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获得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