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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让司法保护与青山绿水同行

时间: 2018-08-01 09:25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老河口市,一江碧水绕城而过,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守护老河口的碧水蓝天,有效遏制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7月30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联合老河口市环境保护局,深入老河口市多个乡镇联合执法,确保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及时全面落实。

30日一早,市法院执行局干警与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各排污场所开展执行工作。此次执行行动中,案涉被执行人分布在袁冲、洪山嘴、薛集等几个乡镇,被执行人均是因未按期履行老河口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亦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经市环保局向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被市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尽快履行相关停产整改、缴纳罚款等义务,并按期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干警首先来到位于袁冲乡的某牧业公司。该公司因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在2017年11月被市环保局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罚款,后牧业公司迟迟未能停排缴纳罚款。执行干警上门与企业经营人员沟通,并张贴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履行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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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又来到袁冲乡孟桥川水库西的某养殖合作社,因养殖社大门紧闭,暂未经营,干警们在确湖北某瓷业有限公司因节能辊道窑窑尾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未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要求进行联网及验收,2017年10月市环保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执行局干警来到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督促其履行义务。认院内无人后,在大门张贴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上午11时,警车穿过蜿蜒曲折的泥泞土路,在乡间偏僻的一座小山包旁,执行干警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养猪场经营者之一的周某甲。周某甲与周某乙一同在童营村某处经营一座养猪场,2017年10月该厂因违规铺设暗管至光年路向城市管网排污被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执行干警辗转多处才找到周某甲,当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要求其拆除暗管并缴纳罚款。

一路风尘,干警们马不停蹄地前往薛集镇寻找下一个被执行人。在一路询问道路后,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某的住所。刘某某经营的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被市环保局调查发现并处以行政处罚。

执行干警与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打电话确认其住所是否正确,并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张贴在刘某某房屋的门上。

早上驶出法院的警车,经过一天的长途跋涉油量已经见底报警。在加油站加满汽油后,随即又奔赴下一处执行地。

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在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同时,耐心的进行法律宣讲,详细介绍了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做好整改,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在听取了执行干警的释理讲法,案件被执行人表示将尽快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及时履行处罚决定。目前,该几起案件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作为人民法院更应在环境保护案件中有所作为,推动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与壮大。 今后的工作中,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老河口市以“产城融合,绿色智能”为主题,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的绿心和襄阳市域副中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