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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 2022-12-24 16:39 来源: 老河口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4日在老河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院长  程文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市人民法院始终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共受理案件5873件,审结5173件,结案标的额9.3亿元,结案率达88.08%,位居襄阳法院第一。新收诉讼案件同比降幅8.85%,诉源治理成效初显。我院党建工作经验入选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办理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被省法院推荐为全国“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候选对象,荣记集体二等功,荣获全省“书香法院”荣誉称号,成功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连续两年获评“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一、忠诚与担当铸魂,锻造革命化法院铁军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襄阳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大力发展襄阳都市圈、重振老河口雄风战略中找准法院定位,凝聚奋进力量。

二是务求全面过硬,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在红色袁冲挂牌成立襄阳法院青年干警读书活动基地,常态化开展“青年理论学习”。坚持“入额必到法庭、提职必到法庭”,15名青年干警成长为基层法庭骨干,法庭干警平均年龄降至“80后”,一个“90后法庭”在距城区最远的“口子镇”诞生。坚持从严治院,创建“清廉法院”。深入开展全省法院拉练整改活动,全面巩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我院拉练整改工作在全省法院会议作经验交流,14个集体、39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

三是强化改革驱动,推动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健全制约有效、监督到位、权责统一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细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确保院庭长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可追溯。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推行类案检索,运用司法大数据,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2022年,我院法官人均办案157件,服判息诉率89%,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清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稳居99%以上,审判质效指标位居襄阳法院前列。

二、平安与法治齐驱,实现全过程公平正义

一是守牢安全底线,依法维护大局稳定。共审结刑事案件172件,判处罪犯240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33.33%,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3件9人。向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7条,向公安、检察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3份,形成整治合力,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我院刑事审判庭荣获襄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嘉奖。严厉打击朱学春、李付英、杨凤兰等人非访犯罪,信访秩序持续好转。妥善审理周建军等人敲诈勒索案,让假借环保之名非法敛财者受到惩处。坚决惩治腐败犯罪,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3件3人。邀请党校学员、机关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140余人次,助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以房养老、投资养老、保健品坑老等花样翻新的诈骗犯罪,守好百姓“养老钱”“看病钱”“救命钱”。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守护“少年的你”健康成长。

二是把握法律准线,全力促进社会公平。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814件、行政案件67件。引导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为探望权履行“上保险”。用公平正义告慰亡者,“网红桥”水域溺亡等案相继服判息诉。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法院开放日”活动,实验中学近百名师生走进法院,开辟法治课堂,举办模拟庭审,让法治信仰根植少年心中。我院光化法庭获评襄阳市“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院长在政府常务会议作《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为城管、公安等部门“量身”举办专题培训,得到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依法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有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公开宣判首例违规发放养老金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人民法院报收录刊载。

三是划定诚信红线,有效变现胜诉权益。坚持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共执结2108件,执行到位金额1.13亿元。深化执行综合治理,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联动协同、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堵点,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推动执行源头治理,坚持立审执联动,发出《执行和解建议书》,促成“老赖”主动履行。全面推行执行流程节点信息短信提醒,执行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执行员化身调解员,让矛盾纠纷不进诉讼端、走出执行端。“一揽子”成功化解8件涉企关联纠纷,833万元执行标的相互抵销后仅需执行40万元。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以《自动履行证明书》及时为信用修复“背书”,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从头再来。建立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有效破解“执行不能”,司法救助107人,发放救助金30.18万元。执行工作做法入选人民法院报《院长话执行》栏目。

三、审判与大局共振,保障高质量发展格局

一是全力控制成本,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牵牢抓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牛鼻子”,切实答好省党代会提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法院考卷”。强化制度供给,为涉企纠纷化解送上“快车道”,保障市场主体“产业链”稳固、“供应链”不断、“资金链”融通。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审结涉企案件798件,盘活资产9600余万元,让27家企业走出困境,300余名员工稳住就业。推动“僵尸企业”及时出清,妥善审理湖北展恒公司破产案,涉及债权480余万元,促进市场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运用“活封活扣”“滚动解封”等方式,帮助企业发展架桥开路,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对涉刑事案件企业负责人依法适用缓刑,将司法办案对企业影响降至最低。

二是筑牢生态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公开宣判中央督导组挂牌督办环境污染案。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赔偿,针对非法采砂无法回填等情况,探索增殖放流“替代性”方式,为生态修复提出“最优解”。创新“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围绕流域综合治理,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保障汉江流域一线串珠、绿色崛起。

三是供给司法能量,护航实体经济稳健发展。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件,依法处理涉供应链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等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否定职业放贷、高利转贷、变相高息等行为效力,引导民间融资服务实体经济。推进跨域执行,共对外委托执行案件181件,接受委托执行案件379件,确保案件执行“不打烊”。精准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组织干警走进顺博铝合金、香园食品等企业,开展联合主题党日、走访调研等活动,现场送法问需,共话党建促发展。

四、用心与用智并举,创建办实事示范法院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干警足迹遍布全市106个社区、企业、农村,面对面听民声,心贴心解民忧。全力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推出15项司法为民实事清单,组织200余项办实事活动。工作队长年扎根张集易地扶贫安置区,与群众共续“山海情”。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直通车”,成功化解涉诉信访案件45件,重复信访举报数同比下降42%,为党的二十大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程艳好及张成娃案被省法院推荐为全国法院执行信访化解典型案例。依法治理欠薪问题,兑付工人工资1736万元,帮助112名群体访农民工顺利解决“讨薪难”。联合武汉军事法院等六部门设立涉军维权服务联络室,切实维护驻地部队官兵及军属合法权益。

二是站稳人民立场,让社会正气蔚然成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长期霸占房地、耍横抗拒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决不让“赖而不决”大行其道。办理首例涉知识产权执行案件,要求侵权KTV下架歌曲、履行赔偿,向全社会申明有些歌不是“想唱就唱”。坚决反对家庭暴力,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暴出手“叫停”。依法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有劳动能力”,让智障群众误工费请求得到支持。加强老年人司法保护,九旬老人得以安享晚年。发出《家庭教育令》,为家庭教育及时“补课”。我院微信、抖音共发布典型案例113篇,阅读浏览分别突破34万、222万人次,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平台。

三是紧跟人民需要,迈上数字赋能新赛道。共在线立案1374件,电子送达1773次,电子卷宗应用质效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创新“网格化送达”办案新模式,依托“智治通APP”,协请网格员查找送达信息500余次,电子送达平均用时缩短至0.52天,着力打造“30分钟直接送达圈”。联合综治中心开展大数据分析,实时统计纠纷类型、万人成讼率、调解成功率等,预测风险、优化考核、辅助决策,推动社会治理工作逐步实现从“经验治理”向“数据治理”、从“碎片化治理”向“一体化治理”转变,合力打造市域社会治理“老河口样板”。

五、诉讼与非诉贯通,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

一是“调解网络”建起来,群众说事有地方。坚持以矛调中心建设为“龙头”,推行“群众说事、行业说理、法官说法”。积极会同公安、司法、人社、住建、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先后成立8个“法院+N”联调组织,整体入驻矛调中心,推动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建成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协同中心,交警、调解、保险、仲裁、司法“组团”介入,道交纠纷实现快速化解、精准理赔、全流程线上办理。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牵头联合八部门共同成立襄阳首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搭建“依法带娃”新阵地。我市“法院+工会”工作在全省会议作经验交流。

二是“多元解纷”动起来,群众诉求一站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现“访调裁审”一站式解纷。探索“示范诉讼”“要素审判”新模式,为解纷提供“范本”,引导类案规范高效化解。全面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入驻5个调解组织35名调解员,联动开展远程调解、异步调解。今年以来,共诉前调解819件,在线调解661件,调解成功率达87%,涉及金额3500余万元。我院退休法官褚高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三是“诉调对接”连起来,群众最多跑一次。在矛调中心设置导诉台、法官工作室,建成全省领先的“智慧融合法庭”,采用门诊式“分科”“问诊”“处方”,实现“诉非联动”无缝衔接。共司法确认案件413件,最快15分钟即拿到裁定书,让群众吃下“定心丸”。调解不成的当场立案,即时开庭、即时审结,让公平正义不打“时间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速裁快审案件1168件,平均审理周期29.7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816件,较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43%,实现“20%的法官办理80%的案件”。

六、布局与治理兼容,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一是立足“三个优化”,布局治理单元。坚持强基导向,认真落实最高院、省委、省人大和省法院工作要求,将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纳入市委改革工作要点,积极服务我市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等重大部署。市委主要领导专项批示,市人大重点监督,市政府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人民法庭建得强、建得好。全面建成人民法庭多功能室,推动法庭信息化建设集约集成。成立湖北首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守护“三线建设”老一代,服务保障“康养旅游”新业态,相关做法被湖北日报等媒体报道。挂牌成立襄阳首批驻人民法庭警务室,协同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实现矛盾纠纷联调联排。各人民法庭先后获得“全省示范人民法庭”“市域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践行新发展理念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是立足“三个服务”,激活治理效能。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26名乡村调解员顺利对接,实现市、乡、村解纷路径“三级过滤”。审查规范“三资清理”“三权分置”等农村各类合同308份,为乡村振兴夯实法治基础。注重案结事了人和,服判息诉率达92.11%,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人民法庭共办理案件1750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量近六成。办理的丰庆源公司复工复产案入选省法院典型案例。

三是立足“三个便于”,延伸治理末梢。人民法庭争当“共同缔造”活动生力军,变“你和我”为“我们”。酂阳法庭依托“红色驿站”建成“共享法庭”,深化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累计接待群众600余人次,着力打造“无讼街区”。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巡回审判、上门调解168次,“马锡五审判方式”焕发新的生机。依托“乡贤调解室”“红白理事会”,发挥“村规民约”治事功能,用接地气的“土办法”,解好老百姓的“烦心事”。常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实现“法庭夜校”全覆盖,面向群众大力宣传贯彻《民法典》。举办“应景式”法治讲堂18场次,鲜活的法治思想“飞入寻常百姓家”。

七、公正与民主同频,释放新时代司法活力

一是自觉全面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助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认真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和调研精神,保障人民法庭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扎实推进高新区法庭建设,促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视察法院180余人次,让司法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二是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司法。畅通参与司法渠道,通过民企沙龙、座谈走访等形式,听取代表委员意见,深化“法院+工商联”机制,联合出台9条举措,助力企业健康发展。9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98件,其中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案件26件,充分发挥人民参与司法的重要作用。

三是广泛凝聚制约监督合力。贯彻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监督。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与市检察院联合成立襄阳首个“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出台十项协作机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认真办理检察建议。

各位代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司法能力不足,对司法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一些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佳。二是司法改革还不到位,司法管理存在短板,制约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综合配套措施存在差距。三是法治人才短缺,案多人少、案多人弱、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四是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存在不少难题,在建设资金、立项征地、选址规划、配套设施等方面,尚需地方给予大力支持。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市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砥砺初心使命,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担当记在心中、扛在肩上、落实到法院一切工作中。

二是强化底线思维,维护安全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持常态化扫黑除恶,严惩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依法打击金融、逃税等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惩治贪污受贿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行贿惩治力度。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

三是深耕法治方式,服务发展大局。坚决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以降低成本为核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保障“双碳”工作。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服务区域发展战略。

四是紧盯急难愁盼,保障民生权益。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全力开展执行攻坚,保障群众利益顺利实现。强化阳光司法,更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是巩固改革成果,促进司法公正。总结司法体制改革经验,推动改革系统集成,构建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全面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六是坚持严的基调,建设过硬队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全面从严治警。一刻不放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抓常抓长、抓早抓小,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露头就打。深入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铁军。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各位代表,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重振老河口雄风贡献源源不断的司法能量,努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部分用语说明

 

1.“四类案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四类案件”,包括: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2.“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按照省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办理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时,须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3.“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根据湖北省高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我院对涉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专业化审判。该审判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审判专业化水平,促进裁判标准统一,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4.“示范诉讼”“要素审判”:我院采取“示范诉讼+诉前调解”新模式,将审理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文书说理透彻的已结诉讼案件作为参考“模板”,引导类案通过非诉方式化解,实现“一案精判、多案化解”的效果。“要素式”裁判文书则是在列明原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后,对于证据认定部分予以省略,审理查明的事实仅根据要点进行罗列。原来同类案件的裁判文书是十几页甚至二十几页的“胖子”,使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后,文书仅仅几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瘦身”。

5.异步调解:系在线调解的新方式,调解员无须与当事人进行实时视频或电话调解,便可以通过录制视频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非同步的音视频调解。

6.司法确认:根据2022年1月1日修正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程序无需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2018年1月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政法机关要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总结、提炼,推动其由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向促进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延伸。

8.“三个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民法庭建设应当坚持“三个优化”,即:优化法庭布局、优化队伍结构、优化专业化建设。

9.“三个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民法庭建设应当坚持“三个服务”,即: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10.“三个便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民法庭建设应当坚持“三个便于”,即: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