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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禁渔期电捕7条鱼获刑,你还敢电鱼吗?

时间: 2019-09-09 18:01 来源: 老河口法院

保护生态环境和鱼类资源

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就在前一阵子

有人竟然跑到汉江里去电鱼

几人前脚刚下河

后脚就被抓捕

 

 

电鱼五斤多获刑

20195月某日晚,被告人亢某某和王某携带下水衣、肩背式电鱼器等捕鱼工具驾车来到老河口市沿着河堤浅滩开始电打鱼。当晚23时许,民警和老河口市渔政执法人员接警后赶到现场将两人抓获。经现场称重,二被告人共捕捞河鱼7条共计5.5斤。后民警将5.5斤鱼就地放生。

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亢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40多分钟电鱼45

20195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某和李某某相约到本市梨花湖库区王甫洲水电站附近,由李某某驾驶船舶驶入汉江某段水域,被告人刘某某将事先准备的自制捕鱼杆连接到渔船的电动机上实施电打鱼,持续四十多分钟。后二被告人见渔政工作人员和民警在河面联合执法巡查,即开船逃至某河堤,将禁用的电打鱼工具卸下扔入河中,后被执法船拦截查获,民警现场扣押一台柴油机、一台10KW电机及一套私自改装的禁用电打鱼工具,同时在船舱内查获捕捞河鱼共计45斤。后民警将45斤鱼就地放生。

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杀行为,不分种类大小,直接造成鱼类数量减少,对生态和渔业都会造成毁灭性伤害。电鱼器所到之处小鱼当场被电死,有的大鱼虽然只被电晕,但它们的性腺会受到损害,侥幸活下来,也基本丧失繁殖能力,没孵化的鱼卵也会一并被电死,因此电鱼也被称为“绝户”捕捞。同时,当电流通入水里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从而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亡,腐烂变质,严重的更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从而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捕捞水产品在生活中很常见,但是如果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错误的方法做这件事,就可能破坏国家的水产品资源、触犯刑法,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同时,电鱼还是一种高危作业,电鱼作业时电流也会对作业者或者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过改造后的电鱼工具,有的甚至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全国已报道过多起因电鱼导致伤亡的事故。请广大市民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