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善意执行解双案、促双赢!
2025年4月,A农业公司因与B农业公司发生租赁合同纠纷,诉至老河口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由B公司归还A公司各项费用合计约20万元,后A公司向老河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A公司在法院亦存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需履行本金、利息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多元。
两案问题交织!A公司需要回笼资金,履行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但胜诉债权因得不到兑现,而占用企业现金流,成为“沉淀资产”;B公司则需要顺利经营而迟迟未兑现债务,并因“被执行人”的身份,可能影响公司信用,加剧企业发展困境。
如何解决好这个“两难”?法院执行团队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锚定两家企业 “经营存续”与“信用维护”双重需求,决定以“和解统筹”破题双案困局。
执行法官联系上B公司释法说理,B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公司目前资金困难,虽有主动偿还债务的意愿,但为了公司的发展经营,希望能够减免部分利息。
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向A公司释明利弊。
“短期利息减免并非利益让渡,而是通过‘利息成本’换取‘时间成本’,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这样可以加快本金回收速度,也能为B公司赢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经多次释法说理,A公司自愿减免部分利息,B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清偿了欠款。至此,A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两案均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