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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老河口法院改革项目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名单!

时间: 2024-01-10 16:44 来源: 老河口法院

近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的通报》,对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予以通报表扬。老河口法院“执前和解机制前置”榜上有名!

控制成本,“妙”在前端

营商环境需要法治来“托底”。然而,官司赢了却迟迟拿不了钱的“执行难”问题却广受诟病,传统执行效益低、成本高成为法院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

“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一席话点醒了众人。有没有一种方法能够控制执行成本,进而传导降低营商成本?老河口法院立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积极探索源头治理中找到了答案。

传统执行中,申请执行立案是“进口”,如果把执行和解“端口”前移,也能在源头上寻求执行“出口”,进而控制执行“流量”。

为此,老河口法院先后制定《执前和解机制前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执行案件执前和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纳入执前和解案件的范围和标准,在案件分离与和解准备、和解流程、和解协议的效力及保障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确保“分流”更加精准有效。

同时,依托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执前和解工作室,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构建“进口把控、前端解纷、源头防范”的执前和解衔接机制,高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实现“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省时间”的工作目标。

有求必应,“治”在源头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执行的源头就在哪里!

为全流程办好“群众一件事儿”,老河口法院激活“执行法官+原审法官+特邀调解员”多元联动化解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调解员,与案件原审法官参与到“诉前调解+执前和解+敦促履行”流程中,一同参与化解矛盾。

思路一变,执行方式也要跟着变!法院针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给予一定履行期限,暂不进入执行阶段,灵活运用“正向激励+督促执行”机制加以引导。

如义务人按期履行义务,则视为权利人撤回执行申请,既减少当事人诉累,又避免对义务人带来“信誉污点”。

对于执前和解并履行完毕的义务人,执前和解工作室向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用“背书”方式激励当事人坚持守约履信。

同时,执前和解还按照“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中不收取费用”的规定,不再收取执行申请费,以此进行“褒奖”。 其中,执行到位单件案件最大标的额为1321万元,为企业节省执行申请费10万元。

 

刚柔并济,“落”在实地

日前,老河口市《“法院+工商联”携手调解 助力企业执行和解》案例,被全国工商联评选为全国“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成为执行成本有效降低向营商环境领域传导的一道“硬菜”。

执前和解中,老河口法院深化“法院+工商联”协同联动机制,与市工商联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工作协同,切实安企、助企、暖企、惠企。

在金融领域,法院主动就涉金融执行案件与金融行业银行相关主管部门对接,由银行派员驻点,参与金融纠纷案件执前和解工作,并提出行业性、专业性解决意见。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法院对金融风险进行提示,通过司法建议促进金融纠纷源头化解。

通过执源治理,执行工作由“强制”变为“主动”,满足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需求。同时,法院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自动履行的案件,由执前和解工作室引导当事人及时进入执行程序,反向惩戒;构成拒不执行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流击水,奋楫者进;善执者行,为民者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老河口法院还将继续致力于执源治理机制更为完善,推动执前和解工作“落地开花”,为营商成本减量增效打造“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