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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夫妻敲诈开发商,恶意强占拆迁款!

时间: 2019-11-13 18:20 来源: 老河口法院

敲诈方式又翻新了

为了牟取拆迁款

夫妻一起伪造租房合同

这还不算

更是威胁、围堵开发商

结果呢……

 

 

案情回顾:

20171月,被告人张某和其丈夫王某(另案处理)得知位于襄阳市襄城区某路口一大楼要拆迁,二人为非法占有拆迁款,遂商议伪造租房合同,并以威胁、要挟、围堵的方式向开发商李某索要“赔款”。李某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于同年2月被迫以赞助的形式支付给被告人王某、张某人民币3万元,后李某报案。

20193月,广州铁路公安处民警在广州火车站将张某抓获。6月,两被告人亲属退还被害人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理

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拓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