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 抖音

当前位置: 首页> 执行视窗 > 执行动态

网上“晒幸福” “老赖”终获刑

时间: 2016-09-23 15:31

时不时在微博、微信上“晒一晒”自己吃喝玩乐的各种状态,似乎已经是现代人习以为常的一种娱乐方式了,可有人就因为在朋友圈里晒了些自己的幸福,就把自己晒进了看守所。

2008年朱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周某某起诉到老河口法院,法院判决周某某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6.8万元。周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6月,朱某某申请法院执行,周某某在签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以外出打工为由,隐匿行踪逃避法院执行,致使朱某某留在体内的固定器械无钱做手术取出,严重影响其生产生活,并遭受重大损失。

    周某某在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情况下,多次在朋友圈晒出携家人赴云南丽江、武汉欢乐谷、归元寺等地游玩的照片,另有家人过生日到高档餐厅、酒店高消费的朋友圈记录。2016年5月,朱某某在收集了周某某朋友圈晒幸福的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周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周某某的父亲闻讯后迅速向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共8.6万元,取得朱某某谅解。法院最终以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