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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出事故你也得负责!

时间: 2017-12-05 08:49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长,“停车难”日益成为居民头痛的一个问题。在老河口,更是如此,一方面,在老河口城区的一些热闹地段,每到放学时间或周末,部分路段就堵得水泄不通,找个停车位更是难上加难;另一方面,很多地方属于老城区,没有正式的停车位,停车只能见缝插针,小区内停不下,就需要到周围的马路上找车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车主为了图方便,就直接把车随意停在路边。不少人认为违章停车是小事,大不了就“吃”张一两百元的罚单。但很多司机因违章停车引发交通事故,而赔付了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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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随意停车挡视线,出事也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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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发生在宁波海事法院附近的一起事故。当日,有两辆非机动车相碰撞,事故造成一辆非机动车驾驶人严重受伤。经到现场处理事故的民警勘察和双方事故当事人的反映,附近一辆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此次事故中,该违停车辆由于遮挡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视线,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02

路侧随意停,6车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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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发生在福建的一起事故。一司机驾驶一辆小轿车沿路行驶过程中,不小心与停在路边的一辆违停汽车发生剐蹭,该司机慌乱中驾驶轿车又与路边违停的另外4辆小轿车发生擦撞,事故造成该司机受伤,6辆轿车不同程度损坏。对此,这些路边随意停放的车辆均负有责任。


03

车停路边行人撞后身亡,车主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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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不幸的事故发生在山西,当时,六十多岁的翁姓老太太撞上了李某随意停在路口的车子上后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为自己的一个疏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因为开车办事的过程中随意停了一下车,结果要掏出近20万元来为这个“随意”买单。

       法院认定,李强在路口停车妨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很明显,以上这些案例的共同点都是由随意停车引发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应按规定停放在车库和停车泊车位,如需临时停放,也不能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如妨碍交通诱发事故,阻塞消防以及其它应急通道,造成严重后果,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很多人会问了:我车虽然没停在正规车位上,可出事的时候车没动啊,为什么我要承担责任呢?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假如上述案例事发时没有随意停在那里的车辆,这些事故还有可能发生吗?就算发生了,后果会像案例中那样严重吗?


法官提醒

这十种乱停车行为需担责

  

  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机动车停车的;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机动车停车的;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机动车停车的;

  6、机动车路边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7、城市公交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8、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无法移动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来车方向规定距离外放置反光三角架或其它警告标志的;

  9、机动车不当停车,驾驶人和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0、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按快处程序处理,未及时撤离现场,与其他车辆发生再次碰撞的。


来源:宁波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