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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黑名单”“限高令”齐下 失信人急忙还钱

时间: 2019-02-20 14:38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2015年1月,付某某、郭某某等六人作为联保小组成员与老河口市某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自2015年1月起至2016年1月期间,银行可以根据付某某、郭某某等六人任一联保成员的借款申请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单一借款人最高限额8万元且联保小组合计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4万元内发放借款,付某某、郭某某等六人任一成员自愿为银行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银行根据上述已生效的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与付某某、郭某某等人分别签订了三份8万元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并依约发放了借款。但付某某、郭某某等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全部贷款,导致纠纷发生。后银行诉至市法院,要求收回付某某、郭某某等人拖欠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2017年8月,在市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三份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郭某某、付某某等六人于2018年8月20日前还清贷款本金160117.07元及利息。   

后付某某、郭某某等人未按照调解书约定内容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干警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仍不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春节前夕,付某某、郭某某等人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交通出行受到限制。腊月二十八,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和严厉的失信惩戒作用下,付某某、郭某某等人向银行偿还了182168.14元。银行向市法院发出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书。最终,该案在春节前成功执行完毕,双方都可以安心过上一个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