酂阳法庭:现场验+庭后访,事了亦人和!
老河口法院酂阳法庭近日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为了解事实,法官带领书记员走进社区现场查验,梳理矛盾分歧,并进行“庭后回访”,最终从根源上解决了问题。
2022年,某公司在老河口某居委会管辖区域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将排水沟盖板撬开走线,致使部分盖板出现裂纹,甚至断裂。布线完成后,施工方未能妥善修复排水沟盖板,给社区居民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2024年,因社区居民反映说这几天有大暴雨,赵某作为社区组长,去绿地旁的排水沟察看是否堵塞。突然脚下的一块排水沟盖板断裂,一瞬间整个人落入沟里。同社区的居民李某看见后,扶起赵某,将她拉坐在排水沟沿上,赵某这时感到左腿无法抬起,给自己儿子打了电话,儿子过来后将赵某背回了家中,并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赵某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后续赵某又多次往返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出院后,经鉴定,赵某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180日。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某居委会及施工方某建筑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13万余元。
老河口法院酂阳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与书记员一起前往社区实地察看。经查验,与未施工的水沟状况相比,施工部分明显存在“盖板间隙增宽、盖板与水沟沿没有平整密切吻合、盖板上有断裂纹、有的盖板断裂掉在排水沟中”等问题,据此,可以推断某建筑公司在走线施工完成后,没有将撬开的排水沟盖板恢复原状。某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反映曾向某公司交涉过此事,但一直没有解决。
同时法官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安全协议》等,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将其承包的线路改造项目中的劳务分包给某建筑公司,并对工作期限、工程建设目标、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等等做出了约定。
最终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赵某在察看被告某建筑公司施工走线的排水沟时,因踩踏到损伤的排水沟盖板,掉入沟中,致使其左膝关节受伤。
某建筑公司在之前施工时撬开排水沟盖板,对盖板造成损坏,但在施工完成后,未将损坏的盖板更换,只是将原有的盖板盖在排水沟上,未将撬开的排水沟盖板恢复原状。从《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安全协议》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看,某公司和某建筑公司共同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上述二被告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赵某在察看排水沟时,距施工结束近二年时间,某居委会向某公司交涉过此事,因此赵某应知晓排水沟盖板存在安全隐患。赵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预见到踩踏盖板安全风险极大,应谨慎防范避开,却仍然踩踏损坏盖板,致使盖板断裂,掉入排水沟中而受伤,明显存在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安全审慎注意义务,故赵某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施工前,某公司与某居委会接洽使用排水沟走线事项,某居委会对排水沟具有管理职责。尽管某居委会已与某公司交涉过该安全问题,但没有落实,在此次事故中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在综合考虑此次事故中的过错大小后,法院确定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应负60%的赔偿责任,原告赵某应负30%的责任,某居委会应负10%的责任。
案件了结后,建设方某公司与施工方某建筑公司均服判息诉,主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时,在酂阳法庭建议和督促下,对该段具有安全隐患的排水道处进行了修复施工,排水沟焕然一新。酂阳法庭也对修复地段进行了“回头看”,修复后的排水沟排水通畅,路面安全隐患得到消除,社区居民的出行安全也得到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