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法官说:法律背后有情有义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这是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洪山嘴人民法庭青年法官李伟的座右铭。
到人民法庭工作后,李伟渐渐悟出这样一个道理: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循循善诱明事理,感同身受讲情理,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无声处”,才能赢得群众实实在在的信服与认可。
牵不住婚姻的“线”,就开凿未来的“路”
离婚案件中,通过调解促成当事人双方和好是法官的期盼,但在双方感情破裂且矛盾较大的情况下,如何化解执念、消除对立因素?
李伟在离婚案件办理中,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理念,尽最大努力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在审理高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李伟庭前多次与双方联系,希望双方能够深入“面谈”,试着挽回双方的婚姻。
但在实际沟通过程中,发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更是久争不下。庭审中,双方言辞激烈,冲突不断升级。
李伟则是设身处地为双方“规划”着未来,规劝夫妻的选择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从法律规定到风俗习惯,从眼前利益到长远安排,无不“精打细算”。
最终经过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高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陈某要求时常探望孩子,高某愿意尽力协助。至此,该离婚纠纷经调解好聚好散,避免了矛盾升级。
生意场上成于“合”,法庭之外赢于“和”
营商环境的点滴优化,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如此,唯有让企业感受到法治的温度,让企业从诉讼中解脱,让服务更到位,解纷更有质量。
丹江口某公司因货款未到账与老河口某公司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李伟了解案情后,立即组织企业双方代表到庭调解,但双方始终就货款支付时限未达成一致意见。
面临调解困境,李伟耐心沟通,用“家事”思维类比:两公司在一起合作就像“处对象”,合作过程中有过愉快的时候,即使最后双方无法继续合作,我们也要“求同存异”,争取“和平分手”。
李伟这番入情入理的话,让双方各退一步,最终两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分期支付款项,原告公司放弃利息请求,可谓“求同存异”,为两企业继续合作留出了“空间”。
判决不是终点,服判才解“心结”
“判后答疑”虽然事小,却能最大限度地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让李伟“不得不做”。
在向被告童某送达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时,因童某不理解判决书的内容,透露出“难为情”的情绪。
李伟先是疏导童某情绪,随后顺着学来的“方言”向童某一条条解释判决书的内容。童某理解后心服口服、不再赌气,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该起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有时多做一点工作,多说一句话,多一点关心,让群众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就能让群众感受到公正与效率。”
李伟总结出他的心得:身为法官、身处法庭,只有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改变以往“一判了之”的做法,努力促进情、理、法兼容,才能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