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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时间: 2018-09-03 10:27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下发的《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按照襄阳中院要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破解执行主要难题,补齐执行短板,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工作纲要》设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总体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根据我市法院实际情况,现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分为三个阶段性目标。

阶段性目标:

1.2016年12月底以前,实现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60%以上。

2.2017年6月,全面实施新的执行实施模式、执行管理模式及其他各项规范性措施,做到件件着地。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8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70%以上。

3.2017年11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9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采用新的判断标准、甄别标准、恢复执行标准并限制所有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消费。

三、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全市法院要结合最高法院、省高院纲要和市中院实施方案内容,抢前争先,尽快明确每项任务的推进路线、达成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争取工作早部署、早谋划,早抓快抓实抓,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全省得到率先贯彻落实

(一)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升办案质效

严格落实执行案件进入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限管理、财产查控,统筹办理各类案件。认真落实复杂案件合议、听证制度,强化执行异议裁判文书说理。切实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正当理由超期不作为等严重问题。

执行裁判文书实现全部上网,全面提升上网文书制作水平,用公开倒逼执行公正。在坚持执行案件归口办理的同时,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立案、审判环节应强化对当事人的释明引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申请,及时审查并裁定,及时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二)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综合应用能力

市法院党组将全力支持执行信息化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保障。近期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高标准建设好执行指挥中心等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功能,建成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执行指挥体系。提高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应用水平,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上传下达、实时监控、异地调度、快速反应等功能,推动执行工作早日步入快车道。

按照上级法院对网络查控系统的系列规范,规范“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使用,完成与市国土、房管和公安三部门的网络查控系统联网,并尽快投入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查控系统的作用,降低执行成本,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继续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执行案件网上办理工作,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公开、节点告知、程序对接、文书上网等方面下功夫,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

认真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梳理执行案款在收取、管理、发还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漏洞,分析原因,形成有效整改方案。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案款管理软件,做到一案一账号,规范执行案款管理。

三)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惩戒力度

充分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涵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考核工作。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标准,做到“应发尽发”。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全面落实最高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订的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继续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对失信名单发布效果情况及时总结、汇报,掌握失信名单发布对案件执结率提升的相关影响,主动向上级法院和市委报送典型案例。规范管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和退出工作,建立监督通报机制。

坚持全力强制执行为主,统筹协调为辅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整治行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系制度,有效遏制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不断探索总结惩治拒执犯罪自诉案件的经验作法,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四)积极推进执行改革,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建立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又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裁执分离机制;不断加强执行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和司法廉洁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科学调配执行人员,选好配强执行干警,切实加强执行力量,探索设立执行综合管理机构,构建由入额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和书记员组成的新型执行团队,强化统一管理;推动建立检察机关参与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重点开展对退出执行程序案件的评查监督活动。

    积极推行网络司法评估,不断扩大网络拍卖的应用范围;探索开展组织当事人依据市场行情自行确定评估价,动产无底价拍卖等新举措。

    探索性开展对执行人员、机构设置、涉执信访、司法救助、司法改革、当前执行中相关情况等问题的调研,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机制、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立审执财产保全协调配合机制、异地执行协作机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等,尝试开展分课题调研,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的应有之义,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看齐意识,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今后两到三年内我院工作的头等大事,优先研究、优先解决。成立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庄和平任组长,全体院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邵建宏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谋划,重点抓好组织实施、协调沟通、督办检查、典型宣传、考核总结等工作。全院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在人、财、物各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三)科学统筹,整体推进。以强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信用惩戒为抓手,全面强化各项执行工作。一是狠抓廉政建设。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防微杜渐、抓小抓早,及时预防、发现、纠正执行干警在执行履职中存在的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营造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的工作氛围。二是狠抓队伍素质。针对执行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新情况,组织系统性培训,以适应信息化执行模式的需要,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是狠抓执行实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行控制、制裁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共识。通过曝光老赖、公布执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法院穷尽手段、竭尽所能取得的工作成效等,树立执行正能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等,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执行难。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说明情况,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工作面临的客观现实,搞清楚哪些是法院职责所在,哪些是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所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五是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多途径化解执行不能案件,不断增强当事人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