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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促执,请签收《财产保全告知书》!

时间: 2024-02-04 16:50 来源: 老河口法院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是保障胜诉权益顺利实现,将“法律白条”兑换成“真金实银”的一把利器。

近日,老河口法院在立案时向原告送达《财产保全告知书》,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执行,为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上了一把“安全锁”。

案情回顾

A公司向章某购买设备用于木材加工,截至2022年3月,A公司欠付货款共计39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章某将A公司诉至老河口法院。

“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后,我们即可对被告名下财产提前进行查控,既省去后续的许多‘麻烦’,也有利于促成双方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接收此案后,为及时帮助债权人追回欠款,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实现,立案庭干警建议章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章某了解情况后,当即提出了申请,请求冻结A公司银行存款39万元。经对A公司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银行存款被冻结后,A公司主动与章某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章某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老河口法院将持续准确把握“公正与效率”的本质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充分用好“保全”这一督促解纷的“硬措施”,加强以保促执工作,助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打造执源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