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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判决书,让法律更有力量

时间: 2017-12-19 09:22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法律,在很多人眼中都是严肃、冷冰冰的,但是在很多家事的审判中却不是这样。家事审判中,法官要考虑到“家”这一主体的特殊性,“家”的情与爱,才是家事矛盾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正因为此,家事审判改革实践中,各地法院纷纷打造温馨的审判场所,探索柔性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方式。基于此,我院将离婚判决书向通俗化、人情化调整,让判决书显现出法律的柔情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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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爷爷和陈奶奶,2000年经人介绍走到一起,重组了家庭。古稀之年的老两口一直相互照应,但在2017年,老两口却因家庭琐事和经济开支发生矛盾,频频争吵。2017年2月,杜爷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未予准许。2017年10月,杜爷爷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与陈奶奶离婚。

      承办法官蒋亚平阅卷后认为,双方虽系再婚结合,但已过古稀之年,且一起生活了近20年,携手走过了人生中最为艰难的岁月,而今垂暮之年,双方更应当互相理解,多体谅对方,以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于是,蒋亚平与书记员陈晨一起给老两口做工作,劝两位老人家要珍惜彼此,爱护对方,携手百年。在调解不成后,蒋亚平结合两位老人实际情况,最终写下了这份“温情”的判决书。

     良好的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告与被告结婚近20年,一日夫妻百日恩,多年的相识、相守应当是有一定的感情。虽然原、被告在近来生活中存在一些矛盾,但只要彼此多关心、多交流,冷静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相信夫妻感情会和好如初。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原、被告现已年迈,子女也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双方更应珍惜子孙满堂的家庭环境和多年来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在今后的生活中,各自克服和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相互体谅、互相关心,相互扶持、互相照顾,相濡以沫共同度过晚年生活。

       最终,承办法官经过审理认为陈奶奶和杜爷爷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回了杜爷爷的诉讼请求。

      法律从来都不应是冷冰冰的,理性与温情从来都是交织在一起。公正从来也应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公众能感知、能理解、能信服。而裁判文书作为法律实现公正的重要载体,也许不应只是难懂的“法言法语”,它应该更亲民化。当司法者的人情味注入文书中时,冰冷的法律也就有了暖暖的人情,群众只有感受到“司法的诚意”,才能在内心产生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这迸发出来的人情味,会让法律更有力量,更有温情,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