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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胜诉即退费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2-06-22 14:15 来源: 老河口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胜诉即退费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及各人民法庭:

《关于胜诉即退费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院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622

 


 

关于胜诉即退费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1]3号)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我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切实为群众、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判决结案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费(不含保全费)退费办理。

二、胜诉即退费办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胜诉方存在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

3.不存在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情况。

三、当事人到本院办理一审案件立案的,由诉讼服务中心引导当事人填写《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当事人“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对于当事人同意提供“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的,立案工作人员应当将当事人填写的“胜诉退费”银行账号作为必填项录入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

四、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提供“胜诉退费”相关规定的咨询解答,接收当事人退费申请材料后转给承办法官。

五、承办法官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当日完成以下工作:

1.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结案模块对结案文书标注生效,根据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负担情况在诉费管理系统录入退费金额;

2.将身份证明、判决书电子导入诉费管理系统;

3.将提前收回的诉讼费专用票据(当事人交款收据联)原件送交综合办公室;

4.在诉费管理系统将退费申请发送至综合办公室。

六、综合办公室在退费办理审核系统收到承办法官提交的退费申请,在线下收到承办法官送交的诉讼费专用票据(当事人交款收据联)原件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将诉讼费用退还至胜诉方。

七、承办法官在办理胜诉退费后应当及时通知败诉方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纳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拒不交纳,应当制作移送函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请庭长审批后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八、各业务部门应当将“胜诉退费”办理案件的案号、案由、当事人名称、判决书生效时间、退费申请提交时间、退费办理完成时间、诉讼费移送执行等情况建立相应台账备查。

督察部门对各部门收取诉讼费用的情况有计划地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纠正。

十、综合办公室负责退费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当事人“胜诉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