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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 2021-11-08 16:38 来源: 老河口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118日在老河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程文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依法履职情况

2017年以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全力支持,上级法院大力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4813件,结案23643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716.45件,结案率始终位居襄阳市法院前列,多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法院创出“老河口经验”,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法院”“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89项集体荣誉称号,85名干警受到各级表彰。

一、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坚决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安全。五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1046件,审结1007件,结案率96.27%,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5102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288人,重刑率30.68%,办理涉黑案件数在襄阳市占比四分之一。共受理“黑财”执行案件661人,执行标的3544.74万元。邓维政、邓维莲、王孙喆、安志强等一批把持基层政权、滥采矿产资源、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犯罪分子被彻底铲除,社会环境得以净化,基层群众不再受滋扰。统筹推进“六清”行动,促进行业整治,发出司法建议927份,移送“保护伞”、违纪涉腐线索38条、涉黑涉恶线索58人。对“两抢一盗”、性侵、毒品、赌博、电诈、网络领域等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审结相关刑事案件311474人,对性侵儿童的段宇欢发出襄阳市教育领域首例“从业禁止令”。推动反腐败斗争纵深掘进,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2848人。贯彻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政策,判处拘役、缓刑272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35人,努力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推进信访法治化规范化,严厉打击付吉林、田富荣、聂桂香、历锁、武荣华、任光平等人非访犯罪。我院获得“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刑事审判庭被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刑事审判工作、涉诉信访工作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作典型交流。

持续加强民商事审判,全力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坚持诚实守信、平等保护,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875件,审结14432件,结案率97.02%。审结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传统民事案件4890件,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全力维护善良风俗,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审结买卖、租赁、借款、加工承揽、建筑施工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5460件,涉案标的额约17亿元,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审结涉公司股权、票据、保险等商事案件175件,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536件,帮助审查规范合同500余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审结医患纠纷、侵权赔偿、产品责任等案件1655件,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参与葛洲坝水泥、铭航新能源等企业债务化解工作,作出襄阳市首例准予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盘活企业资产3400余万元,让企业重新焕发活力。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共缓、减、免交诉讼费280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92万余元。

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全力助推法治老河口建设。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坚决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共受理行政案件468件,审结452件,结案率96.58%,涉及公安、国土、人社、环保、房管、工商、盐业等各个领域,切实拓宽了权利救济渠道。服务“放管服”改革,依法纠正影响政府诚信的行政行为。2017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上升,分别达86.5%90.9%92.3%96%97.5%,有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22件,裁定准予执行145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违建别墅、占用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顺利运转,保障城镇化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积极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性研究论证,常态开展案件通报、座谈研讨和判后答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1029人次。依法审理涉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保监管法定职责,相关案例2019年入选全省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入选襄阳法院典型案例。

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秉持“一性两化” 理念,共受理执行案件7900件,执结7229件,执结率91.51%,执行到位10.48亿元,3+1”核心指标始终位居襄阳市法院前列。精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共司法拘留282人,罚款145人,移送追究拒执罪15人,发布失信名单5161人,限制高消费5520人,订制失信彩铃178人,453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规避、抗拒执行问题得到有效遏止。坚持惩戒与激励并重,建立失信修复机制,及时删除失信名单1508人,促进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开展涉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行动,为421名工人追回工资1143.68万元。全面启用“一案一账户” ,确保案款及时精准发放。开展涉环保、项目建设“靶向攻坚”,强制执行涉环境污染防治案件45件,依法强制腾退光化大道北延、花园路农贸市场等影响项目建设设施,助力人居环境改善。实现被执行财产网上查控扣划全覆盖,共“总对总”“点对点”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2.72亿元,司法网拍成交标的额达2.23亿元。我院执行工作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作先进典型发言,执行局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执行典型案例多次在湖北电视台专栏播报,仙桃、钟祥、秭归等法院来院学习交流。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闻令而动,聚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体干警以“双报到”为载体积极投身抗疫一线,践行忠诚与担当。我院干警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包保的715小区均为“无疫区”,21个战疫先进事迹被中新网等媒体报道。坚持依法防控,审结沈合占持刀冲撞孟楼卡口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刑。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医患纠纷,让抗疫“最美逆行者”轻装上阵。全面落实省法院服务复工复产27条意见,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主动参与“百名干部进百企”活动,84名干警多轮遍访香园食品等70家重点企业,梳理并上报9“补短板”建议,助力企业加快疫后重振。丰庆源公司复工复产一案入选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审执联动,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五年来,共受理涉企案件5575件,结案5416件。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出台“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18项举措,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让服务企业成为自觉。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协调会,通过解决涉法涉诉难题,助力五大产业集群发展。指派资深法官全程参与鄂西北水资源配置水利建设工程、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光电产业园、华中木业产业园、华中铝单板产业园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研判,为全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司法支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结拖欠民营企业账款4.24亿元。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杜绝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运用“活封活扣”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促成防疫企业新景公司800万元债务执行和解,企业在银行存款依法解冻后“破茧重生”。对陶金瓷业机械设备灵活查封变价,该案入选襄阳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会同市政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破产案件办理,让“僵尸企业”平稳有序出清,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受理我市首例民营企业回天油脂公司破产案,协助襄阳中院办理万盟公司破产案,山江重工破产重整案成为全省首例“执转破” 成功案例。快速腾退香园食品公司竞拍取得的土地附着物及租赁户,帮助产销两旺的民营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登陆“学习强国”平台,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点赞。

能动司法,全面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重大风险处置,依法回收财政出借资金、国有投融资债权过亿元,妥善化解大通物流、国泰华、昱坤纺织、汉江商业广场等群体性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关于加强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法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2761件,及时为农商行、农业银行、中银富登银行收回贷款2.13亿元。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立足产业扶贫,帮助扶贫村丁楼村建成金银花种植基地,全村原有贫困户39106人稳定脱贫,驻村第一书记被授予“老河口市优秀驻村帮扶干部”称号。践行“两山”理念,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守护汉江10年禁渔生态修复期。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让违法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共审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滥伐林木等犯罪2134人,先后有7名被告人购买鱼苗共计21.3万尾,投入汉江增殖放流并现身说法,昔日“违法者”成为环保“宣传员”。指导全市超年限承包水库清理工作,协助规范马冲水库等21个水库养殖承包合同文本,助力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黑虎山水库腾退执行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多元高效化解纠纷

立足群众需求,畅通矛盾纠纷解决渠道。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合力推动诉源治理。联动公安、司法、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搭建援助律师工作站、“法院+工会”“法院+工商联”“法院+妇联”等多元解纷平台。设立法官工作室,特邀5个调解组织、32名调解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家事审判庭,批量高效调解商事、家事、医疗、劳动、交通事故等类型化纠纷。开通防疫企业、农民工工资、赡养抚养、涉军维权等案件绿色通道,高效化解涉特殊群体纠纷。五年来,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687件,成功调解1485件,占比88.03%,其中司法确认案件1323件。全面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纠纷1516件。通过综合采取多种解纷方式,成功集中化解巴黎都市、光彩市场、雅斯超市、孟楼曹坡村等群体性矛盾纠纷。

立足高效便民,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立足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转型升级诉讼服务中心。优化导诉、立案等五大功能分区,增设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等六处窗口,设置“云柜”、视频调解等智能化自助设施,为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诉讼服务。五年来,共网上立案、跨域立案5688件、电子送达2072件、远程开庭257次、线上收转发诉讼材料14811件,极大便利了群众诉讼。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大力提升办案效率,共通过速裁、快审程序化解纠纷2818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3106件,适用率达77.49%,平均审理周期较普通民商事案件缩短一半以上。注重案结事了人和,共调解、撤诉结案8366件,服判息诉率达71.98%,案件调撤率达58.04%,位居襄阳市法院前列。

立足城乡基层,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纠纷化解在基层。落实“双报到”工作要求,派出“一村一社区一法官”,推动形成人民群众劝解和解一批、基层组织协调解决一批、诉调对接联动化解一批的网络调解大格局,促进党建引领的“三治融合”机制落地见效。常态开展巡回审判、入户调解、送法下乡等活动,面向群众大力宣传贯彻民法典。主动抓好风险排查,及时调处矛盾纠纷,3463件案件实现就地化解,案件回访率达92.7%。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将司法审判延伸至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先后创建4“全省示范人民法庭”。

四、坚持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审判权力运行

深化实践,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及最高法院实施意见,健全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制定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院庭长、审判组织、法官的权限和责任,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案件318455件,讨论意见被采纳率达98%。审判委员会研究重大、疑难、敏感案件344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推动“四类案件” 监管责任落实,对案件实行立案系统标记、全流程节点跟踪,倒逼院庭长主动监管。探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新举措,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案件质量第三方评查。推行随机分案,改变同一类案件长期由一个部门办理的局面,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我院被省法院指定为“审判管理信息直报点”,审判管理办公室荣立集体三等功。

系统集成,统筹推进司法领域各项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庭审实质化要求,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621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提供法律援助486人次。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五年来共对24813件案件依法登记立案。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与云南南涧、广西上思、四川邻水等地法院协作,成功实现网上跨域立案,平均用时10分钟,“家门口起诉”新模式有效解决了群众异地诉讼不便问题。推行“分调裁审”机制,速裁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其他法官的1.88倍,基本实现20%的法官审理80%的简易案件。建立“集约查控、分段执行”“繁简分流”等执行权运行新模式,通过进一步优化执行流程、规范“案件终本” 、网络公开拍卖等举措,有效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执行机制改革入选襄阳法院五大创新案例。推行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市妇联等部门优化多元解纷工作。“父亲遗嘱赠房保姆”案在“云上襄阳”播报,被《人民法院报》作为典型案例登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科技赋能,一体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运用。全面推广“移动微法院”,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敲响湖北法院网上开庭“第一槌”。尤其是2020年疫情期间,共网上立案318件、开庭257次、调解182次,网络查控269件,执行到位4668.8万元,线上结案277件,位居襄阳市法院第一,办案经验在全省法院大力推广,得到最高法院肯定。建成远程提讯系统,通过“视频连线”,被告人全程在看守所参与庭审,实现提讯无障碍。推广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等应用,为法官办案、群众诉讼提供智能辅助。通过远程视频调解、即时“掌上开庭”,及时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畅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深化阳光司法,法院新媒体成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新平台。五年来通过“两微一网”、官方抖音号累积发布典型案例643篇,微信公众号累计阅读190余万人次、转发12万余次,点赞量突破6万人次。智慧法院和司法改革作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

五、全面筑牢政治忠诚,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院政治生态呈现新气象。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干警在赓续红色血脉中始终与党同心同德。五年来,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7次,组织党员、干警集体学习162次,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报告工作。扎实推进组织力提升工程,将机关9个党支部整建为5个,夯实基层堡垒。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我院干警摄制的《我和我的祖国》视频被“学习强国”平台转播。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落实年”“担当年”“攻坚年”“服务年”活动,全力推进全市重点工作部署在法院落实落地。我院荣获老河口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先进单位”“作风建设落实年优秀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五年被市委评为“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优秀等次”“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党建工作优秀单位”。

以从严管党治警为引领,干警纪律作风展现新面貌。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定不移推进队伍自我革命,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整治“四风”和顽瘴痼疾。教育整顿期间,一起自查问题处理作为适用“从宽”政策典型案例在襄阳地区通报。制定《主体责任工作路径图》,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对领导干部开展主体责任谈话120余人次,专题研究部署主体责任落实、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汇报24次,督促落实好“一岗双责”。树立“严管就是厚爱”鲜明导向,大力引导干警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统筹推进政治巡察整改、“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加强“一案一教育”,通报警示案例1892例,巡察反馈的29项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离任人员教育提醒制度》《干部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报告备案规定》等11项制度。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教育整顿期间,先后召开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16条,主动上门征求意见5场次,发放群众告知书2000余份,办理各界群众意见建议632条。我院政治处荣获老河口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优秀集体”荣誉称号。

以提升审判能力为导向,队伍“四化”建设迈出新步伐。深入实施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积极向市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工作,努力推动干部队伍建强建好。670”“80”干部先后被提拔为班子成员、审委会委员,平均年龄降低了8岁。共选拔任用中层干部17名,其中35岁以下干部4名,中层干部平均年龄降低了7.2岁,干部梯次培养的局面基本形成。建立常态化轮岗交流机制,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共轮岗交流中层干部45人次,干部长期未轮岗和职岗分离的痼疾得到根除,干事创业氛围不断优化。大力加强人才储备与培养,五年来,共招录公务员22名、招聘雇员26名、劳务派遣人员29名,组织青年干警参加培训1261600余人次。搭建优质学习交流平台,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文理学院开展院校共建,先后有52名大学生到我院实习实践,高校教授为干警授课22场次。加强组织关怀,改造青年干警独立宿舍19间,为9名干警争取到“人才公寓”入住。我院干部队伍建设与青年干部培养工作在全省法院作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入选《中国审判》专刊。

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487人次,广泛听取意见。以司法服务“三进”工作为载体,走访代表委员1300余人次。主动为代表委员订阅《人民法院报》,推送最新工作动态,争取理解和支持。依法接受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深入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依法办理检察建议,共同守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及时解决合理合法诉求,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扩大司法领域民主,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创造积极条件,我院获得“全省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五年来,市法院各项建设不断发展,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及法院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离市委和全市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形势的发展也使法院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主要表现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对风险挑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需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水平、政治素质与业务素养有待提升,法官平均年龄偏大、断层明显、结构不优,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短缺,案多人少、案多人弱矛盾加快凸显;资金缺口问题长期存在,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司法救助受惠面不广;诉源治理、多元解纷联动机制不健全,矛盾纠纷未能有效化解在源头;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廉政风险防范依然任务艰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应对解决,并恳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

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筑牢“忠诚”之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积极服务大局,铸就“担当”之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主动作为,展现司法担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各类犯罪。牢牢把握新形势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为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务实“公正”之举。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严格贯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参与党委领导的市域社会治理改革,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阳光司法,更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攒足“发展”之劲。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压实院庭长管理监督责任。统筹推进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领域改革,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促使各项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五是建设过硬队伍,聚成“干净”之势。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和后备力量。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以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不断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各位代表,“十四五”时期,市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深知,人民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代表委员的建议就是我们改进工作的重点。我们将坚定不移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支持帮助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我市重振老河口雄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部分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等三类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

3.“从业禁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4.“一性两化”:是指最高法院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即: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

5.3+1”核心指标:是指执行工作“三个90%、一个80%”指标。“三个90%”指标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符合规范要求,执行信访案件90%以上要得到化解或者办结;“一个80%”指标是指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要超过80%

6.“一案一账户”:是指通过法院在银行设立的主账户,为新立的执行案件绑定一个虚拟子账号,只需把款项打入相应的虚拟账号中就可实现案款、账号、当事人的一一对应,此举能够有效解决案款不对应、监管不到位、执行款滞留等问题,实现了执行案款精准无缝管理和安全高效发放。

7.“总对总”“点对点”: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加强与16个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等合作,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该系统被称为“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同时,多数高级人民法院也在辖区内建设三级联网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对本省辖区身份和财产信息的有效查控,形成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有力补充。

8.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按照省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办理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时,须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9.“执转破”:是指执行过程中,法院将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移送破产审查。

10.“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20181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政法机关要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总结、提炼,推动其由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向促进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延伸。

11.“四类案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四类案件”,包括: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12.“分调裁审”机制:是指综合运用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审理等方式,深度融合立案、调解、速裁、审判流程,实现多元解纷、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从而达到满足群众差异化司法需求、提高审判质效的目的。

13.“案件终本”:主要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核查属实的,会立即恢复执行。

14.“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即最高法院部署开展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三个规定”即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15.“四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过硬政法队伍提出明确要求,即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6.司法服务“三进”工作:省法院提出,要紧紧围绕司法服务进企业、进基层、进医院的“三进”主题来推进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