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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资自洗,罪加一等!

时间: 2024-02-06 16:50 来源: 老河口法院

近日,老河口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洗钱案,被告人毕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一千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毕某于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先后42次通过直接交付或以“丢包”方式向张某、罗某等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十克以上,收取毒资共计47040元。

期间,毕某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获赃款的来源和性质,使用他人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收取毒资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某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并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的犯罪所得,使用他人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