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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开展问题案件评查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时间: 2018-03-26 09:37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要求,不断提升案件质量,3月21日至22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2017年度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类问题案件进行了集中评查,共评查案件45件。

强化法官自查,突出法官主体地位

本次案件评查工作由院审管办负责统筹协调,按照襄阳中院2017年度发改指案件明细,要求相关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至分管院领导。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各业务部门审判团队对“问题案件”进行评查,认真查找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形成讨论意见后,由分管院领导提请院审判管理委员会集中评查,确定案件是否属于差错案件。

 此次案件评查工作改变了以往由审管办进行案件分析、评查、形成报告的模式,转为先让承办法官进行自查分析,充分发挥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

开展案件评查,强化审判权力监管

评查中,院审委会委员认真听取了承办法官对问题案件的汇报,并结合发改指原因详细询问承办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思路、法律依据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由此确定法官在个案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案件主要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对问题案件进行定性。

对问题案件进行评查定性,是老河口市法院强化审判权力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审判权的行使要受监管,放权不等于放任,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确保审判权力不被滥用,是司法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审判工作

 此次案件评查中,全程要求院机关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参与,对发改指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讨论、汇总。其中,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两级法院认识不同的问题,院审委会结合上级法院裁判结果,将本院今后在办理相关类型案件的裁判尺度进行了统一。

 案件评查结束后,院长关健指出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最重要的标准,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要以评查出来的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做到“快办案,办好案”,争取2018年进一步降低发改指案件数量,全面提升法院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