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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管齐下!诉前“鉴定+调解”为道交事故解纷提速!

时间: 2023-07-07 17:34 来源: 老河口法院

2023年7月6日上午,老河口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诉前鉴定+诉前调解”道交事故纠纷化解调研座谈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斌主持会议,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银保监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等道交一体化协同中心成员单位参加会议。1.png

会议通报了《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提交了由老河口法院拟制的《老河口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暨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了“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与会人员深入讨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分析当前“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下道交纠纷处理中的痛点、堵点,共谋最优解。

《老河口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暨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征求意见稿)》《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是对统一道交事故赔偿尺度、凝聚道交事故处理共识的有益探索,切实提升了道交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可操作性。

道交事故纠纷的高效化解对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降低万人成讼率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将充分发挥道交一体化平台作用,在多方联动、创新模式等方面下足功夫,共同为道交纠纷化解提供优质高效的解纷服务。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一站式”建设,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今年以来,老河口法院探索推进道交事故纠纷“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将司法服务的端口再前移!对有鉴定需求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后,由法院在诉前委托鉴定,并基于诉前鉴定的鉴定意见再行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区别于单方委托的鉴定,公信力更强,认可度更高。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有效衔接,既提高了矛盾化解的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其中,老河口法院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于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构成十级伤残。法院收到立案材料后在经当事人同意下,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诉前质证及诉前调解,被告保险公司质证时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依法审查后,法院启动诉前鉴定程序,经双方共同摇号确定鉴定机构。经鉴定,原告不构成伤残,双方对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原告亦根据鉴定意见变更了诉讼请求,为诉前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