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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摆烂”,被执行人最终写下“悔过书”!

时间: 2023-09-07 18:02 来源: 老河口法院

“我经过法院批评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保证配合法院工作,遵纪守法……”在被执行中“摆烂”的张某,怎么就写下了悔过书?这还要从最近发生的案件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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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此前,张某与李某因借贷发生纠纷,双方于2023年初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需要于2023年4月前一次性偿还李某欠款20000元。法院依据以上事实作出判决后,张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知张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张某依旧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执行干警遂将张某传唤到法院,并明确告知张某,若恶意躲避执行,法院将对其进行拘留。不料,张某却态度激烈,还声称:“你们不用拿这东西吓唬我!”

于是,干警当即宣布对张某依法实施拘留,并出示了拘留决定书,法警随即上前准备实施拘留措施。张某见此,刚才还肆无忌惮的气焰立马消失不见,而后反复表示自己态度不好、做法不对,请求执行法官暂缓拘留,并保证当天上午一定将钱款全部付清!

 

“采取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看到张某态度有所转变,而且考虑到张某与李某又是朋友,不能因为实施拘留而恶化双方关系,引发新的矛盾。执行法官便抓住张某的心理,反复释法明理。

张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履行给付义务后还写下“悔过书”。申请执行人李某拿到了真金白银,也为“朋友”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至此,本案取得圆满结果。

法官说法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一种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人民法院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人民法院可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执行人应引以为戒,及时履行应尽义务,逃避执行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